【按】:整理完北航法学院编辑发过来的校对稿,在博客上将自己发言的部分贴出来。将各位老师的发言部分也仔细再读过,愈发觉得这种小规模、深层次的讨论才是真正值得参与的平台。北航法学院无疑已经在这里领风气之先。
非常荣幸,也是第一次参加这个沙龙。我想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谈:第一个是博丹的问题;第二个是中国的问题。博丹的问题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是研究对象;第二个是研究方法。主权是博丹将他对特定时代政治风貌的感觉进行了学术的描述与转换,博丹的主权学说观点本身是有时代性与局限性的。但主权这一学术命题作为应对人类政治社会的根本生存困境却又是普遍的。人类社会要组成一定的共同体就没有办法破除这样一种个体人格与共同体人格之间的张力以及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危机。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博丹笔下描述的16世纪的欧洲封建社会后期诸侯割据、权力分立的局面还是到今天这个社会,人类本身的困境没有改变。比如说霍布斯笔下的丛林规则,现代的所谓文明社会也随时有可能重返丛林,比如911事件。只要人类社会面对秩序建立及其保持始终存在一种危机感与焦虑感,就。。。